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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1-11-19 9:53:40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1-00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3号文《关于核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50元。截至2011年10月27日止,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6,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5,156,064.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1,243,936.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460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储存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的说明

  1、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充足的营运资金,可以使公司采用较为优惠的信用政策,加大对重点客户、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万元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解决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6.56%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787.20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流动资金,并承诺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开始实施。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定环、陈贤忠、张居忠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超募集资金的使用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同时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国元证券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阳光电源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该事项已经阳光电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阳光电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阳光电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公司承诺

  公司郑重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