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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1-19 9:51:27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1-00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8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11年11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80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原13,440万股增至17,920万股普通股,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3,44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7,920万元。公司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80万股已于2011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草案)》作相应的修订完善。公司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四条: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订为: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80万股, 于2011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40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920万元。

  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3440万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7920万股。

  原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指定〖媒体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88.13万元置换公司自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4、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作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机构调研接待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优化调整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了《上海阳风电源有限公司与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由于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阳风电源有限公司均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完全相同,为理顺业务关系,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现决定由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阳风电源有限公司,上海阳风电源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承继,上海阳风电源有限公司办理注销手续。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操作,落实并办理吸收合并的具体事宜。

  9、审议通过了《在意大利设立机构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 公司决定投资不超过25000欧元在意大利设机构,主要开展意大利营销及售后服务等业务。授权公司经理层落实并办理相关境外分支机构的设立事宜。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