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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仍然难产

2011-3-3 11:16:18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高层多次表达“直接退市” 俗话说,千呼万唤始出来,然而创业板退市制度却总是风声大,雨点小,千呼万唤不出来。早在在2009年3月份,深交所和证监会高层就屡次表示,创业板将杜绝借壳,触及标准的直接退市。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在2009年3月指出,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长时间警示,快速退市,杜绝借壳。创业板退市制度已在当年春节前上报证监会,创业板就是要“大进大出”,靠市场进行优胜劣汰。

  2009年4月,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表示,要“积极推进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创业板退市机制”。紧接着在2009年5月8日,深交所就创业板上市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深交所征求意见稿显示,创业板退市制度涵盖了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多元标准三个要点: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由企业自行申请;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引入财务报告质量、净资产、市场指标等方面的退市标准,比主板增加了财务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三类退市情形。

  直接退市未被列入“上市规则” 然而,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已接近200家,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直接退市制度却迟迟难产。2009年10月30日,首批创业板公司正式挂牌上市。而深交所在2009年6月5日就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奇怪的是,有知情人士透露,深交所陆续公布与创业板有关的市场规则中,没有发现任何限制借壳重组的条款。记者在浏览完将近7万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后,也没有发现直接退市被列入“上市规则”里面。

  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章第80页,“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说明: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资产交接、相关收益的确认、实施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等。”也就是说,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仍然可以采取卖壳的方式获得重组方的优质资产注入。

  一位长期研究上市规则的投行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创业板公司股本小、总市值低,借壳方注入同样规模的资产可获得更高的持股比例。只要监管部门不采取限制性措施,大部分创业板公司都将属于天然的好壳。”这不禁又让人想到那些主板壳公司复牌后股价升天的情景。

  令人玩味的是,在创业板上市将近一年时间后,2010年9月8日,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厦门出席 “证券交易所与可持续发展2010年会”后向媒体表示,下半年很难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现在没有具体时间表。原因是退市制度非常复杂,不仅涉及到交易所交易规则,还要考虑退市标准和工作进程。她还表示,交易所有专门小组在研究设计退市制度,包括海外这方面的经验,此外还有会计和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在研究之中。

  推出退市制度面临考验 高层屡次表态创业板将实施直接退市制度,为何退市制度依旧难产?据深交所网站显示,目前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超过70倍,创业板高市盈率发行可谓是一波又一波。年初新研股份刚以约150倍发行市盈率,刷新了之前星河生物创下的138倍新股发行市盈率最高纪录。业内人士指出,“的确,创业板市盈率高达上百倍,在过去一年中演绎出一个又一个造富神话,然而业绩下滑、高管离职套现、批量造富等现象,都给创业板未来增添了一丝阴霾。”

  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他们都表达出对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推出的担忧。某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就表示,创业板如此高的市盈率如果真的直接退市,那么投资者的损失将非常惨烈。目前创业板公司的数量不算多,一年的业绩考察期也太短,直接退市将导致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亏损巨大,容易引发市场不稳定,且对主板造成示范效应,产生压力。

  “同时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之前制定的上市规定操作性较强,但退市规定则比较宽泛,操作性不够,从操作者的角度来说,地方政府、上市公司、投资者及中介机构都不希望公司退市,在实际操作中将非常困难。另外,目前A股市场在退市方面的操作经验也存在不足,涉及到如何退、怎么退、退到哪儿等技术层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