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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税后利润上交比例提高5%

2010-12-30 10:52:34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从2011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以下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新纳入企业均按第三类标准上交红利。

    而财政部2007年通知要求:将央企上交红利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 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当时表述为暂缓上交,具体3年后再定。

    财政部除明确上调央企税后利润比例外,还增加了几家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名单。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此前据媒体报道称,2011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11月中旬开始编制,届时将按照新的范围和比例编制。目前新的方案能增加多少红利还未有预测数据,财政部相关官员表示,5个部委下属企业大多规模很小,盈利情况也不好,上交的红利可能只有几个亿甚至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