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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2-4 13:16:15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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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299 股票简称:中国北车 编号:临2012-006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2月3日14:0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中国北车大厦103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531,450,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关于修改《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订为“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2人。”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1,450,380股,其中同意5,531,450,3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2.关于修改《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将第三条第一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订为“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2人。”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1,450,380股,其中同意5,531,450,3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3.关于选举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崔殿国、奚国华、李丰华、张忠、邵瑛(女)、辛定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奚国华为执行董事,李丰华、张忠、邵瑛(女)、辛定华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选举崔殿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1,450,380股,其中同意5,531,450,3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同意选举奚国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1,450,380股,其中同意5,531,450,3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同意选举李丰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1,450,380股,其中同意5,531,450,3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同意选举张忠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1,450,380股,其中同意5,531,450,3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同意选举邵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1,450,380股,其中同意5,531,450,3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同意选举辛定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1,450,380股,其中同意5,531,450,3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各项内容的同意票数均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4.关于选举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刘克鲜、朱三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选举刘克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1,450,380股,其中同意5,531,450,3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同意选举朱三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1,450,380股,其中同意5,531,450,3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各项内容的同意票数均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1月13日、2012年1月20日公告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