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0 12:24:40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1-临 054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现就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签署事宜公告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博赛安信达(无锡)铝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50601040010447,专户存储金额为11,88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产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支付部分欠款、为改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的开支及对部分生产设备进
行更新改造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方
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