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3 11:36:07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与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奥
能源”)签署了《财团协议》,拟联合新奥能源通过自愿全面收购要约的方式,收购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燃气”)的控股权(简称“本次
收购”)。根据境外监管要求,本公司与新奥能源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在境外就本次收
购共同发布了《要约公告》。
本次收购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及时披露的交
易,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的规定,将《要约公告》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登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