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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铝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2011-11-14 11:18:15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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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源铝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利源铝业限售

  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7 号文批准,利源铝业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 A 股 2,360 万股,并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7,0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9,360 万股,经

  2011 年 4 月 19 日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1 年 5 月 3 日实

  施完毕,总股本变更为 18,72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销售股东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公司法人股东新企创业投资企业、上海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新潮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人,自然人股东崔平、罗颖俊、张莹莹、杨淑春、徐永年、刘宇、

  王坤、韩宝利、张坤、李春跃、邢海燕、刘晓燕、孙明国、张艳丽、王云峰、江崇玉、

  吕秀云、滕寿权、金为民、康杰、纪媛 21 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一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

  此外,公司董事罗颖俊、韩宝利,监事刘宇、杨淑春,高级管理人员张莹莹还承诺:

  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

  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11 月 1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8,7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73%。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限  本次申请上市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售数量     流通数量

  1  新企创业投资企业  22,500,000   22,500,000    22,500,000

  上海赛捷投资合伙

  2            17,500,000   17,500,000    17,5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

  3            12,500,000   12,500,000    12,500,000

  有限公司

  4    崔  平     1,687,500    1,687,500    1,687,500

  5    罗颖俊     1,218,750    1,218,750    304,687    董事、副总经理

  6    张莹莹     1,175,000    1,175,000    293,750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7    杨淑春     1,150,000    1,150,000    287,500       监事

  8    徐永年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9    刘  宇     1,000,000    1,000,000    250,000       监事

  10    王  坤     962,500     962,500     962,500

  11    韩宝利      858,124     858,124     214,531    董事、副总经理

  12    张  坤     837,500     837,500     837,500

  13    李春跃      825,000     825,000     825,000

  14    邢海燕      756,250     756,250     756,250

  15    刘晓燕      750,000     750,000     750,000

  16    孙明国      750,000     750,000     750,000

  17    张艳丽      637,500     637,500     637,500

  18    王云峰      554,376     554,376     554,376

  19    江崇玉      512,500     512,500     512,500

  20    吕秀云      450,000     450,000     450,000

  21    滕寿权      337,500     337,500     337,500

  22    金为民      312,500     312,500     312,500

  23   康  杰    250,000    250,000    250,000

  24   纪  媛    125,000    125,000    125,000

  合计     68,750,000  68,750,000  64,698,594

  四、  平安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而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平安证券对利源铝业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为丰

  汪家胜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