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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2011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11-7 10:49:23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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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1-49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中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5 元(税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550 元(税前);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95 元。

  A 股股权登记日:2011 年 11 月 10 日(周四)

  除息日:2011 年 11 月 11 日(周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11 月 17 日(周四)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获得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

  登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现将公司 2011

  年中期 A 股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1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 2011 年 A+H 配股后公司总股本 46,787,327,034 股为基

  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 2011 年中期股息,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50

  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25.73 亿元。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司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95 元。

  1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95 元。如果相关 QFII 股东涉

  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前述 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

  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

  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

  (含机构投资者),其因本次分红派息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应自行申报缴纳,公司

  向该类股东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50 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A 股股权登记日:2011 年 11 月 10 日(周四)

  除息日:2011 年 11 月 11 日(周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11 月 17 日(周四)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11 年 11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有限售条件的 A 股股东,以及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直接发放。无限售条件的 A 股股东(除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外),公司委

  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于股权登

  记日(2011 年 11 月 10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

  (2011 年 11 月 17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2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联系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65558000

  传真:010-6555080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邮政编码:100027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