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7 10:49:23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1-49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中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5 元(税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550 元(税前);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95 元。
A 股股权登记日:2011 年 11 月 10 日(周四)
除息日:2011 年 11 月 11 日(周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11 月 17 日(周四)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获得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
登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现将公司 2011
年中期 A 股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1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 2011 年 A+H 配股后公司总股本 46,787,327,034 股为基
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 2011 年中期股息,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50
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25.73 亿元。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司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9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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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95 元。如果相关 QFII 股东涉
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前述 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
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
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
(含机构投资者),其因本次分红派息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应自行申报缴纳,公司
向该类股东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50 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A 股股权登记日:2011 年 11 月 10 日(周四)
除息日:2011 年 11 月 11 日(周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11 月 17 日(周四)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11 年 11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有限售条件的 A 股股东,以及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直接发放。无限售条件的 A 股股东(除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外),公司委
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于股权登
记日(2011 年 11 月 10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
(2011 年 11 月 17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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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联系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65558000
传真:010-6555080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邮政编码:100027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