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9 12:45:03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11-033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 A 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 A 股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上述事项。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 A 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超过公司 A 股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与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 A 股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 A 股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 A 股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的闲置 A 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
够提高 A 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是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经营
实际情况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8 亿元的闲置 A 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 A 股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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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的规定;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 A 股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未超过 200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的
10%,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中冶本次使用
不超过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