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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顶:管理人关于前期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1-10-13 12:08:46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3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前期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11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

  或“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峨眉法院”)(2010)

  峨眉执字第182-2号、186-2号、187-3号、214-2号、215-2号、222-2号、231-2

  号、243-2号、245-2号、250-2号、251-2号、256-2号、260-1号、265-2号、267-2

  号、270-2号、297-2号、333-2号、350-2号、352-2、473-2号总计21份《执行裁

  定书》和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

  字第18号、18-4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峨眉法院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作出的(2010)峨眉执字第 182-2 号等总

  计 21 份《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四川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统领建材”)、

  峨眉山文华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金属”)、峨眉山市乐诚洗煤厂(以下

  简称“乐诚洗煤”)、陈兴明等 21 家企业及个人。

  被执行人:四川金顶

  峨眉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 764 号、787 号、788

  号、792 号、793 号、795 号、814 号、822 号、825 号、827 号、828 号、829 号、

  1143 号、1346 号、1442 号(2010)峨眉民初字第 17 号、103 号、176 号、196

  号、235 号、252 号等共计 21 份民事调解书,分别受理鑫统领建材、文华金属、

  乐诚洗煤、陈兴明等 21 家企业及个人申请执行本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

  因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

  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被执行人公司破产重整,同时,公告要求债权人从

  1

  2011 年 9 月 23 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峨眉法院裁定如下:

  1、终结峨眉法院作出的上述总计 21 份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应按公告要求向被执行人四川金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30日作出的(2009)乐民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

  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国资”);

  被告一: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集团”);

  被告二:四川金顶。

  乐山中院在审理乐山国资与被告华伦集团、四川金顶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

  乐山国资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以被告四川金顶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暂无继续

  诉讼之必要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华伦集团、四川金顶的起诉。

  乐山中院认为,原告乐山国资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

  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乐山国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665200 元,依法减半收取 3326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

  乐山国资负担。

  三、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30日作出的(2009)乐民初字第 号《民事裁

  定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乐山国资 ;

  被告一:华伦集团;

  被告二:四川金顶。

  乐山国资与被告华伦集团、四川金顶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乐山中院于 2009

  年 4 月 17 日在此案诉前作出(2009)乐民保字第 2 号财产保全裁定,裁定对四

  川金顶价值 14000 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后乐山国资于 2009 年 5 月 7 日

  对被告华伦集团、四川金顶提起诉讼。现因乐山国资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申请对

  2

  被告华伦集团、四川金顶撤回诉讼,并同时申请对被告的相关财产保全措施一并

  予以解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乐山中院裁定如下:

  解除对四川金顶的财产保全措施。

  上述第一项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 2011 年 7 月 8 日、2011 年 9 月 14 日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本公司临 2011-016 号、临 2011-019 号公告。

  上述第二、第三项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4月21日、2009年5月13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临2009—017号、临2009-032号公告。

  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及债权申报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11年9月26日、2011年9

  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临2011-020号、临2011—02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