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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

2010-11-24 10:38:57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002476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604,8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395,140元,超额募集资金共计403,755,1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规模扩张后丙烯腈等化工原材料的仓储和供应,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100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2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

二、拟新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拟建设2万立方米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该项目的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山东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园区。

2、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丙烯腈作为生产的主要原料,需求量快速增长。目前丙烯腈存储能力为1260立方米,与公司产能不匹配,且作为液体危险化学品,其道路运输受季节、气候、道路交通等因素的影响,时间周期长,库存不足已经成为影响产能进一步发挥的瓶颈问题。同时,随着公司的规模扩张和新业务领域的拓展,原料需求量和品种将不断增加。为满足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原料罐区扩建势在必行。

公司拟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依托港口优势,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建立平衡稳定的丙烯腈采购渠道,并大幅度降低原料运输成本;同时,公司将有能力制定更为合理的采购计划,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另外,除可满足公司自身发展原料仓储需求外,还可对外提供液体化学品仓储服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3、项目建设内容及经济效益项目拟新征土地100亩,建设仓储罐区、配套区、装卸区和办公区。3

(1)仓储区规划建设3000㎡和2000㎡立式浮顶罐各4个,占地面积5858㎡;



(2)配套、安全消防及环保设施占地面积12762㎡;



(3)办公楼占地面积6562㎡。

该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建成后预计年均可节约成本和增加收入1,720万元,平均实现税前利润1114.8万元,总投资利润率35.96%,投资回收期4.2年(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本项目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本项目依托东营港液体化学品码头,该码头正处建设过程中,投产时间将直接受到码头建设进度和运营的影响,且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工程进度与管理、设备供应及价格变化、员工培训、自然气候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存在一定风险。



(2)管理风险丙烯腈属易燃、剧毒液体化学品,管道输送、存储、装卸及运输危险性高,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的议案》。4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划利用超募资金3,100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原料需求,有效平抑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建立平衡稳定的采购渠道,大幅度降低运输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上述方案从内容及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划利用超募资金3,100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原料需求,有效平抑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建立平衡稳定的采购渠道,大幅度降低运输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上述方案从内容及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5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经审慎调查,认为:



(一)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将用于宝莫股份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二)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投证券认为,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四、项目建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6

用在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