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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对冲 股指期货“抢”险资需过六关

2012-10-25 9:53:54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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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超过4万亿元的保险投资资金的对冲需求将得到满足。近日,保监会在其网站连续发布新规,其中《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尤为引人注目,规定指出金融衍生产品(下称“衍生品”),是指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指数或特定事件的金融合约,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掉期(互换)。这为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乃至未来的期权、掉期等金融创新衍生品取得突破。

 

  仅限对冲

  不过,《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负债或公司整体风险;对冲未来一个月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

 

  国金期货总裁助理江明德认为,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进入股指期货市场,对股指期货市场而言,首先进一步完善了这个市场机构投资者队伍的结构,市场的稳定力量在扩大。其次,保险公司入市也有利于加大金融期货品种交易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股指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

  对保险机构而言,参与股指期货市场,为保险资金提供了一个稳健的回避现货投资风险的场所和工具,更有利于其长期投资的稳定性。另外,也扩大了险资投资的场所和领域,有利于多种投资组合和产品工具的开发,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惠及期企

  10月23日,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保险业资产总额接近6.9万亿元,其中投资超过4.18万亿元。对于金融期货市场来说,如此规模令人振奋。而更让期货公司欣喜的是,保险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将通过期货公司的通道,期货公司渠道作用将得到发挥。

  不过,在上述新规中,保险公司选择期货公司已经设置好了门槛,《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选期货公司应当符合: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净资本达到人民币3亿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8%;通讯条件和交易设施高效安全,符合期货交易要求,信息服务全面;公司或股东具有较强的金融市场研究及服务能力;具有完整的风险管理架构,最近两年未发生风险事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和违规记录,且未处于立案调查过程中等共六项。

 

  业内人士指出,大约有两成期货公司可以达到这些要求,而且保险公司投资资金量大,肯定需要分仓,因此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可能一家独大,符合条件的公司都能分一杯羹。

  其实,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的接触并不是刚刚开始,很多保险公司已经多次成为期货论坛、会议的座上宾。“近半年时间,我们已经陆续和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接触,目前有一家保险公司表示有合作意向,但具体的还没有谈好。”一家期货公司高管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比较看重期货公司的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