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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首调交易规则 ST股停牌指标有变

http://www.sixwl.com/2011-1-17 8:57:27来源网络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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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修订交易规则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突破,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此,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拟于2月28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交易规则》扩大和细化了重点监控事项范围,新增了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近年来市场较为关注的"涨停板敢死队"行为、季末年末或相关衍生品结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压股价、通过虚假申报影响开盘价等异常行为明确为重点监控行为。

  据介绍,此次修订主要以适应性的调整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变更。在交易机制上,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并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等。为帮助投资者加强了解,深交所负责人以问答的方式解读了新规则。此外,深交所还全文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灵活表述预留空间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规则》作为交易所三大业务规则之一,是依法履行证券交易组织和管理职能的基础性制度。过去几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对不断提升市场交易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新业务的启动,ETF产品的发展等,大大增加了交易活动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给市场交易活动监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何不断适应市场变化与需求,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确保市场安全运行,是交易所面临的新挑战。

  随着市场的发展与变化,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部分条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做出调整。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基本不改变现有投资者交易习惯的前提下,深交所适时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

  此次《交易规则》修订,一是对部分交易机制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如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停牌触发指标,扩大了盘后交易信息公开披露范围,优化了对"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并增加了对异常情形的界定等;二是在不影响投资者交易习惯的前提下,提高交易所交易系统安全性,如统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设置,完善了规则中有关集合竞价成交价确定方式的相关业务描述等;三是对原有交易规则体系进行梳理、整合,将部分业务细则、通知中的成熟做法纳入交易规则,简化了规则体系,方便投资者学习理解,如在规则中增加了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管理规定与相关实施细则有效衔接,将原以通知形式发布的对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措施正式纳入规则条款等。此外,此次修订充分考虑了市场现有制度的可用性和稳定性,没有做出影响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创新制度安排,但与此同时,深交所基于对未来业务及产品创新发展的研判,利用《证券法》赋予交易所的市场创新空间,在部分条款上面采用了更灵活的表述,为未来的制度创新预留空间。

  优化调整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新《交易规则》进一步优化监管机制,以强化防范市场风险。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过去几年市场运行的情况和监管经验来看,市场违规行为的特征已发生较大变化,原交易规则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已不完全适用;此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股票数量的大幅增加,进一步加大了市场交易风险控制的难度。深交所在对原先的交易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部分监管措施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在监管机制方面,新规则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将原有两套触发标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以及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涨跌幅限制价格)统一为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指标调整为 12%;二是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将证券公开信息披露的范围由"前三只"证券扩大为"前五只";三是明确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相关指标;四是根据交易所近几年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重点监控的事项,新增了异常交易情形的具体描述;五是当发生交易异常情况时,增加了交易所暂缓进入交收的有关处理措施。

  此外,新《交易规则》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也有调整。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方便投资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常态化完善交易制度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提供优质、高效、公平的交易服务是交易所最基本的职能,而完善的交易制度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后,深交所还将把交易制度的梳理和《交易规则》的修订工作常态化,定期评估和调整不适应市场要求的内容,以更及时、有效地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该负责人强调说,交易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涉及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各证券公司务必要向客户做好规则宣传及内容讲解工作。在深交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投资者也可以自行查阅规则全文、新旧对照及规则解读等材料。未来深交所还将不断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持续加强交易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以《交易规则》为核心的交易制度体系。

  深交所新版交易规则出炉 创业板股票竞价范围统一设为10%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竞价范围统一设为10%

  □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被取消

  □公开信息披露范围由"前三只"扩大为"前五只"

  记者16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深交所新修订的交易规则将于2月28日正式实施,这次对交易规则的修订进一步优化市场运行效率,提高交易系统安全性,规范规则体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交易规则作为交易所三大业务规则之一,是依法履行证券交易组织和管理职能的基础性制度,关系到市场的安全、效率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权益,同时与市场业务及产品创新、投资者结构与市场行为等密切相关。

  深交所这次对交易规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在监管机制方面,新版交易规则的变化主要有五点:一是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将原有两套触发标准统一为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指标调整为±12%。二是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将证券公开信息披露的范围由"前三只"证券扩大为"前五只"。三是明确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相关指标。四是根据交易所近几年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重点监控的事项,新增了异常交易情形的具体描述。五是当发生交易异常情况时,增加了交易所暂缓进入交收的有关处理措施。

  本次修订还对证券交易监督事项进行了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和细化重点监控事项的范围,将原交易规则第六章由"交易行为监督"修改为"证券交易监督",除保留了影响证券交易价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外,新增了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证券买卖时间、数量、方式受到相关法规规则明确限制的两类重点监控的事项,同时将证券交易"价量明显异常情形"单列并有专门条款予以具体描述;二是针对性地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形,将近年来市场较为关注的"涨停板敢死队"行为、季末年末或相关衍生品结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压股价、通过虚假申报影响开盘价等异常行为明确为重点监控行为。

  此外,考虑到未来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出及交易机制的革新,深交所新修订的交易规则这次增加了"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等较为灵活的表述,为交易所创新交易机制预留空间。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今后还将把交易制度的梳理和交易规则的修订工作常态化,定期评估和调整不适应市场要求的内容,以更及时、有效地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深交所增发股设10%涨跌停板

  深交所五年来首调交易规则,今后ST股异动停牌限制收窄三个百分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昨日公布了修订后的新《交易规则》。相比原交易规则,新规对深圳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交易细则进行了统一,而对异常交易情况的监控更为严格。其中,对于ST类股票的异常波动停牌指标由之前的±15%缩窄至±12%,而深市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将设有涨跌幅限制。

  此次是深交所五年来首次修改交易所交易规则,新规将于2011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

  上证所暂不修改规则

  早报记者昨天了解到,上海证券交所(上证所)目前还没有相应修订安排,这也意味着今后增发股票和ST股票在深交所和上证所的交易规则有着明显区别。

  据了解,相较于目前使用的交易规则,本次深交所规则变动最直观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在连续竞价期间(即从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4:57的竞价方式),对深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涨跌幅限制进行了统一,涨跌幅均为10%;而在现行的"交易规则"中,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

  其次,深交所还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按照现行交易规则,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再次,深交所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在大宗交易平台上,价格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统一将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定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上下30%。而按照现行交易规则,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中小板竞价范围提至10%

  分析人士称,深交所此次对交易规则的修订,均符合目前股市的实际交易情况。比如,2006年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中特别规定,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以避免股价在连续竞价期间的大幅波动。深交所昨日称,当年考虑中小板流通盘小,股价易现异常波动,因此在2006年的"交易规则"中制定了这一规则。"但是,实践中发现该制度对抑制股价波动的效果有限。"深交所昨坦言道。

  举例看,《交易规则》修订前,投资者申报某有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如最近成交价为100元,那么投资者输入104元委托,将不能即时参加竞价,会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到100.98元时,由于有效竞价范围上限变为104元,之前的申报才能被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竞价。

  《交易规则》修订后,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的有效范围变为10%,若某有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最近成交价为100元,则在90元与110元之间的申报是有效申报,高于110元或低于90元的申报将被认为是无效申报。

  增发上市首日涨跌幅10%

  此外,此次规则取消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规定。深交所解释称,为给予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充分定价空间,原《交易规则》对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从近年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市场走势看,由于股票增发价格趋于理性,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价格均在价格涨跌幅范围内,没有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调整为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实际情况是目前上市公司在进行增发时,所定的增发价格大多为发布公开停牌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或前20个交易日价格的9折。分析人士称,增发定价与上市公司停牌时的二级市场估值距离不远,"比较符合增发期间市场估值。因此增发股份上市后,股价上下涨跌都不会偏离过多。"

  深交所还修改了无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新规则,统一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当日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规定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取消了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实际情况可见,近一年以来,在大宗交易平台上成交的股票价格,较当日该股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折价(或溢价)都在30%以内。

  修改前的规定为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前收盘价上下30%范围已基本覆盖了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统一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当日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规定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取消了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深交所:"涨停板敢死队"行为将被重点监控

  公开信息披露扩至前五;中小板股票竞价范围扩至10%;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实施涨跌幅限制

  近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了《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并拟于2月28日正式实施。《交易规则》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在监管机制方面,《交易规则》的变化主要有五点:一是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将原有两套触发标准统一为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指标调整为±12%。二是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将证券公开信息披露的范围由"前三只"证券扩大为"前五只"。三是明确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相关指标。四是根据交易所近几年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重点监控的事项,新增了异常交易情形的具体描述。五是当发生交易异常情况时,增加了交易所暂缓进入交收的有关处理措施。

  本次修订还对证券交易监督事项进行了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和细化重点监控事项的范围,将原《交易规则》第六章由"交易行为监督"修改为"证券交易监督",除保留了影响证券交易价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外,新增了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证券买卖时间、数量、方式受到相关法规规则明确限制的两类重点监控的事项,同时将证券交易"价量明显异常情形"单列并有专门条款予以具体描述;二是针对性地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形,将近年来市场较为关注的"涨停板敢死队"行为、季末年末或相关衍生品结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压股价、通过虚假申报影响开盘价等异常行为明确为重点监控行为。

  深市将实行新版交易规则 ST股停牌触发指标下调为12%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各会员单位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结合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和新特点,对2006年7月1日修订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自2011年2月28日正式施行。

  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主要以适应性的调整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变更。《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条款共137条,与现行规则相比,新增25条,删除10条,合并6条,分拆1条,调整顺序2条。

  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理顺规则体系,规范制度管理。本次修订补充完善了原交易类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一步理顺了《交易规则》与其他业务规则的逻辑关系,如增加了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内容,增加了债券回购章节中有关交易申报方式、品种期限的条款,删减了大宗交易章节部分业务操作细节条款等,并将部分以通知形式发布的制度纳入规则条款,以保证《交易规则》涵盖所有交易类业务的原则性内容。

  二是明确交易细节,优化交易机制。如进一步明确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方式、盘中停牌后集合竞价方式、即时行情显示前收盘价内容等,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又如统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的规定、统一了所有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如新股上市首日的风险控制指标,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

  具体来看,《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方便投资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三是优化监管措施,强化对市场交易风险的防范。这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将原有两套触发标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以及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涨跌幅限制价格)统一为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指标调整为±12%。二是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将证券公开信息披露的范围由"前三只"证券扩大为"前五只"。三是明确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相关指标。四是根据交易所近几年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重点监控的事项,新增了异常交易情形的具体描述。五是当发生交易异常情况时,增加了交易所暂缓进入交收的有关处理措施。

  四是顺应市场发展趋势,预留业务创新空间。此次修订对债券和债券回购申购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做了调整,并降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门槛,以配合未来交易所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连通需求;增加了"经证监会批准,特定交易品种可在综合协议平台进行协议交易",引入了协议交易的概念,增加了"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等更灵活的表述,为未来的制度创新预留空间。

  通知同时表示,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若干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并提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深交所解读《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近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了《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并拟于2月28日正式实施。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规则相比,新修订的《交易规则》主要从进一步优化市场运行效率、提高交易系统安全性、规范规则体系管理等方面做了修改和完善。

  该负责人表示,《交易规则》作为交易所三大业务规则之一,是依法履行证券交易组织和管理职能的基础性制度,关系到市场的安全、效率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权益,同时与市场业务及产品创新、投资者结构与市场行为等密切相关。过去几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市场变化令人瞩目,深市股票数量已由06年初的500多只扩充到目前的1200多只,对我们不断提升市场交易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新业务的启动,ETF产品的发展等,极大地完善了市场交易机制、丰富了投资渠道,但也大大增加了交易活动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给市场交易活动监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何不断适应市场变化与需求,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确保市场安全运行,是交易所面临的新挑战。

  本次《交易规则》修订,一是充分总结了深圳市场近年来的运作情况和监管经验,对部分交易机制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如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停牌触发指标,扩大了盘后交易信息公开披露范围,优化了对"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并增加了对异常情形的界定等;二是针对交易系统功能设计对部分规则条款进行了调整,在不影响投资者交易习惯的前提下,提高交易所交易系统安全性,如统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设置,完善了规则中有关集合竞价成交价确定方式的相关业务描述等;三是对原有交易规则体系进行梳理、整合,将部分业务细则、通知中的成熟做法纳入交易规则,简化了规则体系,方便投资者学习理解,如在规则中增加了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管理规定与相关实施细则有效衔接,将原以通知形式发布的对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措施正式纳入规则条款等。

  该负责人介绍说,提供优质、高效、公平的交易服务是交易所最基本的职能,而完善的交易制度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深交所一直高度重视交易制度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跨部门工作小组,并设立了金融创新实验室,从制度、技术、风险以及创新等多个角度,持续系统地开展市场绩效、投资者结构与行为特点的分析,密切跟踪境内外市场交易制度与产品的发展变化,针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深入研究,并不断优化和提升交易系统功能和性能。今后,深交所还将把交易制度的梳理和《交易规则》的修订工作常态化,定期评估和调整不适应市场要求的内容,以更及时、有效地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这位负责人强调说,交易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涉及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各证券公司务必要向客户做好规则宣传及内容讲解工作。在深交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投资者也可以自行查阅规则全文、新旧对照及规则解读等材料。新《交易规则》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夯实市场发展基础,促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未来深交所还将不断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持续加强交易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以《交易规则》为核心的交易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