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 金融资本 >> 正文

工行落实个人贷款新规见成效

2011-9-30 10:27:51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自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颁布实施以来,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一直将学习贯彻落实作为信贷管理的重点领域,持续推动监管法规落实和信贷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推进全行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占比不断提升。截至今年8月末,该行执行受托支付的比例达到96.3%,新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已初见成效。

  借助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出台的东风,该行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全面推开了有关贷款新规实施的多轮次、多层次培训推广工作。对内积极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专题培训,并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研究,通过行内重要业务事项通知、业务交流园地等形式及时给予业务提示和指导,提高员工对新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对外进一步加强对支付管理的宣传,利用网点液晶屏、离行式ATM机液晶屏等渠道加强贷款新规宣传,严格贯彻落实贷款新规。“观念一变天地宽”,本次推出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该行要求全行干部员工自上而下以新规的出台为契机,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树立创新意识。该行秉承“全流程管理”理念,将信贷风险防范的职责落实到贷款调查、审批、核准、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要求客户经理环节必须仔细调查贷款用途,确认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而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总行管理办法审批贷款,不得超授权审批、无依据审批。放款核准人员要认真进行放款审查,对于未落实合法有效担保手续和放款前提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据介绍,工行上海分行严格审核贷款发放和支付手续的完整性、合规性,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督复核,对于交易对象明确、既可以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也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不论是否达到贷款新规中规定的金额起点,坚持以受托支付方式为主,且进一步明确借款人的受托支付应为其交易对手,贷款资金应发放借款人在商品、服务、资金等各类交易合同项下的交易对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