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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 信达先行

http://www.sixwl.com/2011-3-28 15:44:34来源网络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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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将四大资产公司也纳入了并表监管的范围,最低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指标成为监管内容。

  原本针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最终实施范围缩小至1家,即已实施股份制改革的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法人机构(下称集团)。这意味着,首家完成股份制改革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资产)将先行,其他三家争取在年底前纳入监管范围。

  3月25日下午,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改革转型和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对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并表监管,近日发布了《指引》。

  此次发布的《指引》,较之前发行的征求意见稿要求的适用范围有所缩小。但最低资本与杠杆管理成为并表监管的核心,大额风险暴露、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监管内容也都是参照银行进行定量和定性两方面监管。

  按照《指引》要求,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包括收购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债转股股权和抵债股权)运营的最低资本要求为以不良资产收购成本为基础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的8%。

  资产公司经营业务须持续满足最低资本要求,集团的最低资本要求为集团公司与资产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各子公司最低资本要求之和,减去依法规定的扣除额。

  杠杆率方面,资产公司应制定多维度的杠杆率指标监测体系,包括净资产与总资产比率、核心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资产余额比率等。除计算集团合并杠杆率外,还应分别计算资产公司单一法人的杠杆率、金融类子公司合并口径的杠杆率、全部子公司合并口径的杠杆率。

  《指引》全文共分六章一百多条,纳入并表范围的包括资产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机构。

  这样的监管原则,恰恰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期所强调的,“十二五”期间要加强金融机构“向上并表”和“向下并表”管理。

  2010年6月,信达资产挂牌成立,成为首家完成商业化转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商业化转型试点方案,原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变身”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由财政部100%持股,注册资本251亿元,改制后,公司将继续以不良资产处置经营为主业,并将继续不断发展资产管理与金融服务业务。

  银监会称,《指引》的发布是适应当前国际监管趋势、适应中国资产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监管举措,对资产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促进资产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标志着中国资产公司监管步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