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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员工是否加薪成衡量标准

2011-11-28 14:17:39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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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企业职工能不能获选劳模,企业主能不能申报优秀企业家,其所在企业有没有给所有员工签合同,有没有给一线职工涨工资等都将是有关部门考核的先决条件。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人社厅等五部门颁布的《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我省建立劳动关系信用征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扶持与创建工作挂钩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在创建活动中,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承担主要责任。以此引导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以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劳动报酬为重点,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同岗同酬、同工同酬待遇,健全职工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幅适当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断改善职工劳动环境和生产条件,尽量减少高温、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对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抓紧制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标体系和评价规范。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衡量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核心指标,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劳动争议调处以及职工民主管理和参与企业自主创新等是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

  为鼓励各企业积极参与和谐企业创建,江苏省将探索建立政府扶持政策与创建工作挂钩机制。今后,政府在安排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批准特殊工时等方面,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优先考虑;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年内免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