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 12:24:50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时 2012-002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划转及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转交的上海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1)沪一中执字第746号],主要内容如
下: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二
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2001)沪一中经初字第250号民事调解书,
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富邦”限售流
通股19,284,480股。经查,上述股票原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公司)社会法人股。2006年12月,宁波富邦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审议通过,确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股
份获得流通权,须向流通股股东履行每10股流通股获付2.7股的对价;上
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因持有股权被冻结,无法正常支付对价,故由非流
通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宁
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行垫付;对该垫付股票,上海雄龙科技有
限公司在办理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前,须履行向相应股东的清偿义务。根
据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对价股票应为
2,109,949股。另查,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为履行涉案执行债务,在征
得相关执行法院同意后,于2004年8月签订了将上述冻结股票转让给宁
波众鑫印染有限公司的协议,但该股票未能解除冻结而无法过户。经双
方协议,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须向宁波众鑫印染有限公司补偿违约损
失折合“宁波富邦”股票400,051股。目前,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继了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
波众鑫印染有限公司在上述股权分置改革和涉案股票转让中所享有的
权益,应当取得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分置改革和股票转让
违约补偿金共计“宁波富邦”股票251万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一、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
“宁波富邦”限售流通股251万股的冻结;二、被执行人上海雄龙科技
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持有的“宁波富邦”限售流通股251万股转让给宁波
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划转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9,284,48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2%,此次划转完成后持有本公司股份 16,774,4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4%;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此次划转前
持有本公司股份 44,652,1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9%,此次划转完
成后持有本公司股份 47,162,1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26%。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