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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公告

2012-1-6 13:11:35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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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12-0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

  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033 号)(“通知”)。通知规定 2011 年 12

  月 26 日起,在广东、广西两省(区)实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试点。

  这次价格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

  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

  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

  价格为基础,考虑天然气市场资源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

  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

  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

  季度调整;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

  格,实行市场调节。

  本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

  《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企[2011]480 号)。依照

  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 2011 年

  1

  11 月 1 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 55 美元。起征点提高后,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 5 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

  按季缴纳。具体征收比率如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55-60(含) 20%

  60-65(含) 25%

  65-70(含) 30%

  70-75(含) 35%

  75 以上 40%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

  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6]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