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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12-23 10:59:13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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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1—055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291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 31.00 元。截至 2010 年 10 月 13 日

  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3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4,042,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5,957,900.00 元。公司上述注册

  资本变更事项业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出

  具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1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以“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新疆哈密地区投资建设

  “2.5MW-5MW 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决定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

  进行新疆哈密 “2.5MW-5MW 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

  并以其中的 3,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

  “新疆泰胜”),由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经营管理。

  2011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1

  “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的议案》,同意使用 “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

  的人民币贰仟零壹拾万元(¥20,100,000.00)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呼伦贝

  尔泰胜”),负责呼伦贝尔“2MW-5MW 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

  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募投项目新设募集资

  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详见 2011 年 12 月 20 日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由负责上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新疆泰胜

  及呼伦贝尔泰胜分别新设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对目前已划入并经实际使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后续将划入的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管理,并由新疆泰胜及呼伦贝尔泰胜分别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签定,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或“甲方”)

  乙方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1”或“乙方”)

  甲方 2: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2”或“甲方”)

  乙方 2: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2”或“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2

  ( 一 ) 甲 方 1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17810154500000133,截止 2011 年 12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贰仟肆佰肆

  拾贰元肆角伍分) 2,552,442.45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1 在呼伦贝尔投资建设“2MW-5MW 风

  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所使用的甲方 1 控股股东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投入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 1 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

  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 1 存单不得质押。

  ( 二 ) 甲 方 2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90042201110200000351,截止 2011 年 12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万

  玖仟元整) 4,489,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在新疆哈密投资建设“2.5MW-5MW 风机重

  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所使用的甲方 2 全资控股股东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投入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 2 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

  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内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2 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控股股东泰胜风能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控股股东泰胜风能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峰、赵冬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单

  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3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百分之十的,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因乙方原因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1)

  地 址: 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办公楼 812 室

  邮 编:021000

  传 真:0470-8575509

  联系人: 黄伟荣

  电 话:0470-8575509

  手 机:15849000495

  Email: hlbersycn@126.com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乙方 1)

  地 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 10 号

  邮 编:021008

  传 真:0470-8303001

  联系人:冯立祥

  电 话:0470-8303003

  手 机:13947023437

  4

  Email:

  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甲方 2)

  地 址:新疆哈密天马欧景苑 5 号楼 2 单元 201 室

  邮 编:839000

  传 真:0902-7118058

  联系人: 董建新

  电 话:0902-7118058

  手 机:15999346150

  Email:

  哈密市商业银行建国南路支行 (乙方 2)

  地 址:新疆哈密市建国南路 29 号

  邮 编: 839000

  传 真: 0902-2375609

  支行联系人:刘双

  电 话: 0902-2313081

  手 机: 13579661288

  Email: alxj922@sina.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22 层

  邮 编:200122

  传 真:021-68762320

  保荐代表人 A: 朱峰(身份证号:360103197512080752)

  手 机:13916109511

  Email:zhufeng@essence.com.cn

  保荐代表人 B: 赵冬冬(身份证号:321028197312220242)

  手 机:18601676677

  Email: zhaodd@essenc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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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