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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22 11:27:46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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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 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会议的提案未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一一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半在川化宾馆会议室召开。

  1、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晓军先生。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298,71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

  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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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5,000.0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该公司建设资金短缺

  问题,保证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稳定发展。

  因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3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李懋洲、徐容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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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