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9 11:28:32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露。
2011年11月,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地税发【2011】
235号《关于落实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免征2011-201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
分;自用房产税及自用土地使用税的申请。(由于符合通知所形成的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流程为: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登记、备案)。
目前,公司收到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地
税减免备字【2011】第53号减免税备案通知书,通知公司关于免征
2011-201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产税及自用土地使用
税的申请已审核、登记、备案完毕。2011年度开始公司将执行该项税
收减免政策。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