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5 11:21:48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公告日期:2011-12-0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华保险”)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年 10 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网上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网上
发行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票上网
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 年修订)。
3、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1 年 12 月 5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5,854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1]183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
过 15,854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 3,170.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1-
网上发行不超过 12,683.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 23.00 元/股-28.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
发行价格区间上限(28.00 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
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T+3 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
时退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提交“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指落
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含上限及下限)或区间上
限之上的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
网上新股申购而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
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申购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7 日(T 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
交易时间(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申购简称为“新华申购”;
申购代码为“780336”。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 1,000 股,单一证券账户的
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但
最高不得超过 126,000 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
户(以 2011 年 12 月 6 日(T-1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
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
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指定交易在
不同证券公司的情况以 2011 年 12 月 6 日(T-1 日)为准)。
8、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
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网
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行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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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0、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
2011 年 12 月 5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
下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1 年 11 月 22 日(T-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 15,85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有效报价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含上限和下限)
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报价
入围数量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含上限和下限)
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
数量之和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1、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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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
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 2011 年 12 月 7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
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
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15,854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 3,170.8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不超过 12,683.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
网下发行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
购平台实施,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新华保险境外 H 股发行与本次发行同步进行。H 股初始发行规模为 35,842
万股,发行人授予 H 股联席簿记管理人不超过 H 股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若 H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 H 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41,218.3
万股。
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
计投标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
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
将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T+2 日)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
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
中签率公告》”)中公布,并同时披露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
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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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三)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 23.00 元/股-28.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28.00 元/股)进行申购。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如下:
1、对应的 2010 年市盈率水平为:
34.31 倍至 41.7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
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1.13 倍至 50.0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
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后且 H 股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41.84 倍至 50.9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
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后且 H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2、对应的 2011 年预测市盈率水平为:
22.05 倍至 26.8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的 201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6.43 倍至 32.1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的 201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后且 H
股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26.89 倍至 32.7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的 201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后且 H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共有 237 家配售对象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其
中,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 227 家,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 151,940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47.9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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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时间
2011 年 12 月 7(T 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 9:30 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
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五)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新华申购 。
(六)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七)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
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
T-11 11月22日
步询价公告》
11月23日-
T-10 至 T-7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
11月28日
T-7 11月28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
T-4 12月1日
告》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
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及《网上
T-2 12月5日
路演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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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12月6日 网上路演
网上资金申购日
T 12月7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T+1 12月8日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
公告》
T+2 12月9日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3 12月12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
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依上交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
(2009 年修订)实施。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方式。
(十)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可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
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7-
三、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 12,683.2 万
股。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1 年 12 月 7 日(T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将 12,683.2 万股“新华保险”股票输入在上交所
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区间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
款。申购结束后,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
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
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1,0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
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00 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一)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 1,000 股,单一证券账户
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 126,000 股。
(二)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提交“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
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而导致其
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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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2011 年 12 月 6 日(T-1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
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
(四)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
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指定交易在不同证
券公司的情况以 2011 年 12 月 6 日(T-1 日)为准)。
五、网上申购程序
(一)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新华保险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
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资金申购日 2011 年 12
月 7 日(T 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二)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新华保险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 2011 年 12
月 7 日(T 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
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三)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
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
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
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
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六、配号与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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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一)申购配号确认
2011 年 12 月 8 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1 年 12 月 8 日(T+1 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
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 1,000 股配一
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
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将不予配号。
2011 年 12 月 9 日(T+2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二)公布中签率
2011 年 12 月 9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定价、网
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三)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1 年 12 月 9 日(T+2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保
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11 年 12 月 12 日(T+3 日),发行人和联席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刊登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
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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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七、结算与登记
(一)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
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二)2011 年 12 月 9 日(T+2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
券交易网点。
(三)2011 年 12 月 12 日(T+3 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
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再由各证券交易
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 28.00 元/股
(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
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四)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八、申购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网上路演安排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T-1 日)14:00-17:00 就本次发行在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十、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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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康典
联系人:朱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3 层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5353060、010-58328888。
发行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