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0 13:38:50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1-07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商标有偿许可
株洲油脂有限公司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概述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1994 年 8 月 1 日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登记注册了商标注册号为“821706”、国际分类
号为“29”、 商品种类为“食用油脂”、使用地域为“中国大陆”的“唐人神”
注册商标,现专用权限限期为 2006 年 3 月 7 日至 2016 年 3 月 6 日。
2、“唐人神”系列注册商标是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国内市场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株洲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油脂”)
为专业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具备年产 1 万吨食
用植物油的生产规模,公司此次有偿许可株洲油脂使用上述商标,将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为公司开拓食品行业的其他产品领域打下
良好基础,且许可使用的产品与公司现经营的产品不是同类产品,对公司不构成
同业竞争。
二、被许可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油脂有限公司(注册号:430200000045054)
2、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戴家岭
3、法定代表人:祝春友
4、注册资本:130.13 万元
5、实收资本:130.13 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及分装、
销售;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研究、生产、销售;汽车货运。
8、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26 日
9、股东及出资情况:自然人祝春友持有 100%的股权。
10、与公司的关系:株洲油脂与公司为非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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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株洲油脂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序 号 项 目 2011 年 10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 资产总额 47,568,134.53 23,311,019.06
2 负债总额 42,312,206.93 18,834,279.24
3 净资产 5,255,927.6 4,476,739.82
4 销售收入 16,671,999.57 13,858,735.23
5 净利润 492,336.05 429,220.99
6 资产负债率 89% 81%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依据市场关于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一般定价原则,经协商确定,由公司向株洲
油脂按被授权许可使用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 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
费。
五、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许可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许可人):株洲油脂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内容:
(1)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食用油脂
(2)许可使用的地域:中国大陆
(3)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即:在本合同期限及指定
区域内,仅乙方可在“食用油脂”商品上使用相关注册商标。
2、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相关注册商标的期限自 2011 年 11 月 30 日之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含注册商标续展后的有效期),许可使用期为五年。
3、商标使用许可使用费:
按乙方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 0.1%计收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费。
4、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每一合同年度到期后的三个月内将该年度的许可使用费支付给甲
方。
5、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有权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乙方使用,并保
证该等注册商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亦不存在质押等任何不利于乙方使
用注册商标的障碍,如有此种情形发生并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则此种损失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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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担。
(2)如有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侵犯该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甲方保证其
将自付费用,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措施,维护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3)甲方应在注册商标期满前为注册商标办理续展手续,并依据有关规定
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遵守其他规定,以确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永久有效存续。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其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标准将不低于甲方原执行的该种商品
的质量标准。
(2)保证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使用该等注册商标外,不以任何方式和
理由改动注册商标或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
(3)保证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许可协议的备案手续,备
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违反本合同,违约一方必须赔
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以
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3)因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因质量事故,给甲方商标形象造成严重损
害或者造成恶劣影响,且乙方没有能力挽回所造成的影响的,出现任一情况,甲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
利益。
六、注册商标对外许可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此之前仅将注册商标授权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偿使用,本次公
司将拥有的注册商标对外有偿许可使用,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
和美誉度,并为公司开拓食品行业的其他产品领域打下良好基础。
2、由于本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明确了被许可企业的商标使用范围,且许可
使用的产品与公司现经营的产品不是同类产品,因此,本次商标对外有偿许可使
用对公司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3、公司通过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所涉及产品的质量监督和规范运作,维
护和提升公司“中国驰名商标”的声誉,达到合作各方共赢的局面。
4、根据合同的约定,公司每年可获得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约为 2 万元人民币,
因金额较小,对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影响不大。
5、株洲油脂使用“唐人神”注册商标生产、销售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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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了公司的产品线。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此次有偿许可株洲油脂有限公司使用注册商标,将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为公司开拓食品行业的其他产品领域打下良好
基础,且许可使用的产品与公司现经营的产品不是同类产品,对公司不构成同业
竞争。
2、公司通过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所涉及产品的质量监督和规范运作,维
护和提升公司“中国驰名商标”的声誉,达到合作各方共赢的局面。
3、该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
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公司注册商标有偿许可株洲油脂有
限公司使用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