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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实业:关于与东方园林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2011-11-28 12:21:36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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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83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方园林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11 月 25 日,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园林”)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双方共同

  出资组建福建东方中福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福” ),建立双赢、可

  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大力拓展在平潭岛乃至福建全省的景观绿化事

  业。本次备忘录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备忘录主要内容

  1、东方中福注册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视发展情况增加注册资金),其中:

  东方园林以现金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 60%股份;中福实业以现金出

  资 2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 40%股份。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平潭岛。

  2、东方中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首届董事会由 5 人组

  成,其中东方园林委派 3 人,本公司委派 2 人,公司董事长由东方园林委派人员

  担任。公司经营管理层由双方委派,董事会聘任。

  3、东方园林应充分发挥在大型市政及度假景观领域内的综合优势,为东方

  中福提供管理、工程技术及设计等专业技术支撑;

  4、本公司应充分运用区位优势,在东方中福注册、税收待遇、政府公关等

  方面予以强力支持,确保东方中福享受与本公司相同税收待遇,同时本公司应积

  极发挥景观绿化苗培育的优势,保障项目绿化苗的供应,确保东方中福在平潭岛

  园林设计和建设领域内的市场占有率和领导地位;

  5、东方中福开展业务所需资金除双方投入的注册资本外,其他部分由股东

  提供担保,通过在当地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6、东方中福与东方园林、本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互动在相关业

  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7、有关东方中福运营管理的其他未尽事宜通过《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及

  1

  召开董事会另行约定和决定。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甲 12 号(电子城科技大厦)313 室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资本:15,024.39 万元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设计、园林绿

  化工程和园林维护等

  目前,本公司与东方园林无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与东方园林展开合作,将有助于双方发挥在专业领域内的综合优

  势,进一步拓展在平潭岛乃至福建全省的景观绿化事业,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仅为双方意向性表示,初步确立了双方的合作关

  系。合作的具体内容及实施还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战略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