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3 10:37:30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9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下午3:00至2011年11月1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
6、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4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243,750,4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75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2,861,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0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889,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3,657,358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18%;反对45,0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中星城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3,657,358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18%;反对45,0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3,502,358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82%;反对45,0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2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