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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 2011--02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至 1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做出了《关于对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我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6:40 收到《决定书》,《决定书》要求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改正:
1、公司未按《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
[2009]34 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
2、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个别条款与《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有关规定不符。另外,
公司 2009 年 10 月 15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章程》第十三条修改议案,但公司正在使用
的《章程》未按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变更。
3、公司目前无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规定的“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的独立董
事。
4、公司 2010 年年报披露预付账款中预付山西太原绿缘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
1062.84 万元,预付深圳金汛新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 100 万元,上述保证金不
属于预付款性质,应计入其他应收款。
5、公司 2008 年至 2010 年每年拆借给北京农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8 亿元,借款协议
每年一签,约定借款年利率为 7%,借款的质押物为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5265.6 万
元的股权。北京农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年能够正常支付利息,但本金归还不及时,合同条
款未得到严格执行。
6、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子公司东方粮油存货余额为 4.26 亿元,存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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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由第三方代储,公司虽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但粮油类存货定期盘点程序
执行不到位,未形成详细的盘点记录,不利于有效降低存货的管理风险。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上述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在自收到《决
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送黑龙江
证监局。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