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6 11:27:49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1-06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南都电源”)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
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南都华宇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一亿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为从资金到位之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
2、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为南都华宇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 8%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同时,
为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与南都华宇签订抵押合同,南都华宇以其自有资
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报公司董事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南都华宇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注册号:341282000019247
住所: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博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极板、蓄电池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股东为南都电源和黄建平,持股比例分别为 51%和 49% 。
截至2011年8月31日,南都华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9,067.29万元人民币,净
资产为7,538.2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4.07%;2011年1-8月,南都华宇实
现销售收入28,073.16万元,利润总额4,486.79万元,净利润为3,385.84万元。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南都华宇的
其他股东黄建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面提供,南都华宇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未按公司
同等条件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其承诺以其个人自有资金按实际使用资助金额2%
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本次资助的补偿款,每季度结算一次。
3、接受其他财务资助金额
南都华宇在上一年度接受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3850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南都华宇成立与 2008 年 11 月,2010 年正式投产,原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主
要用于购买土地、设备及建设厂房。由于 2011 年国内铅酸蓄电池行业环保整治,
导致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的有效供给急剧下降,南都华宇生产及订单交付紧张,
所余自有资金无法满足日常经营性的资金需求。由于公司刚刚收购南都华宇,银
行融资尚在审批中,银行贷款尚需要一定时间。此时,公司向南都华宇提供财务
资助有利于缓解其营运资金压力,实现产能的快速扩张、释放,满足市场需求,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南都华宇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未按本公司
同等条件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南都华宇已与本公司已签订抵押合同,将以其自
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亦承诺以其个人自有资金
按实际使用资助金额 2%的年利率向南都电源支付本次资助的补偿款。
因铅酸蓄电池行业环保整治及实行总量控制审批等原因,产品供应紧张的局
面短期难以缓解,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的毛利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南都华宇未来
市场前景及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好的偿还能力。同时,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
资助期间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支出。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
控制范围内。
3、结论
为缓解南都华宇的资金压力,确保其产能快速扩张,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南都
华宇提供累计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为从资金到位之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并按照 8%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
算一次。南都华宇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以其个人自有资金按实际使用资助金额
2%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本次资助的补偿款,每季度结算一次。
由于南都华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故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关于本次财务资助的事项亦获得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
关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具体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
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结
算,南都华宇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亦以其个人自有资金对本次使用资金按 2%的
年利率进行补偿,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
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核查后认为:南都华宇是公司为开辟电动自行车电池市场
而收购并控股的子公司,收购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本
次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将按照 8%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占用
费,同时,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承诺以其个人自有资金按实际使用资助金额 2%
的年利率向南都电源支付本次资助的补偿款。同时,南都华宇与公司已签订抵押
合同,将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
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支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
内。该事项事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
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南都华宇输送利益的情
形。安信证券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南都华宇提供累计不超过一亿元的财务资
助。由于南都华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故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 201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无对外进行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财务资助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对财务资助发表的核查意见。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