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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011-10-23 14:58:54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毕德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期末银行存款较期初减少12,591.35万元,主要是支付货款及税收、归还银行借款、代垫“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资金等因素所致。

  (2)期末预付帐款较期初减少700.97万元,主要系经销商品进货发票送达冲帐所致。

  (3)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24,927.01万元,主要系代垫“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资金所致。

  (4)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946.50万元,主要系东方东街店和东百元洪店外立面改造、东百东街店扩充营业面积等装修工程所致。

  (5)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777.89万元,主要系确认股票期权成本、可补亏损等可抵扣的暂时性纳税差异所致。

  (6)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24,100.00万元,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7)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减少8,250.25万元,主要系归还供应商货款所致。

  (8) 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2,668.08万元,主要系2010年末销售同比增幅较大应交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的增加,在2011年1月交纳所致。

  (9)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7,285.26万,主要系本年度东百东街店收到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如果在五年内用于重建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0)期末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1,888.83万,主要系确认股票期权成本所致。

  (11)期末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加29,074.26万,主要是本年度经营性净利润、东百东街店拆迁补偿款所致。

  (1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496.85万,主要是由于销售增长、地方税费上调等因素所致。

  (1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费用同比增加1,750.91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厦门店、超市公司的运营费用,另租金、员工薪酬等费用也较同期有所增长等因素所致。

  (14)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192.56万元,主要系增加股权激励成本、员工薪酬费用所致。

  (15)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584.88万,主要系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6)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减少485.16万元,主要系公司投资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7)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55.39万元,主要系同期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利润,本期没有所致。

  (18)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0,700.83万,主要系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所致。

  (19)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281.97万,主要系为扩充东百东街店经营面积,提前解约部份场地的租赁合同产生的赔偿支出导致。

  (20)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所得税同比增长7,001.49万, 主要系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计提所得税导致。

  (2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净利润较同期增长21,400.82万,增长率278.74%,主要是由于东百东街店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导致。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45.51万,同期比下降23.55%,但存在两项不可比因素,其一,本期确定股权激励成本1,888.83万;其二,同期根据托管合同确认莆田项目佣金收入452.66万元,按可比口径,本期经常性净利润为7,762.13万元,同期经常性净利润为7,960.42万元,同比下降2.4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员工薪酬费用上升900万,其中正常调薪约400万,新增厦门店、超市公司等增加费用约500万; ②因地铁建设导致主力门店周边交通不便,为稳定、保持原有消费客群,公司加大了促销活动的力度以及品类销售结构的变化等,综合毛利率下降约1.18%,另广宣费用增加380万。③装修停业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未达预期,直接影响营业利润少实现约1000万。其中:东百东街店为弥补拆迁造成的营业面积减少,在三季度进行了营业场地全面调整,有50%的经营面积停业高达40天;东百厦门店也因经营品牌全面调整而停业35天,导致三季度这两家门店的主营业务收入与计划差距6,000万。

  (2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3,320.5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445.69万、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3,028.62万,代垫"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资金约24,456.67万,经营费用上升约2500万等因素所致。

  (2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3,169.84万元,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所致。

  (24)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497.0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比同期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我公司就有关物业托管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三信公司)事项,公司业已披露(详见2011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物业托管合同纠纷已经过三次庭审,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我司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司法鉴定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指定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三信·金鼎广场第一至第五层的百货区全部装修造价进行司法鉴定,近日造价鉴定报告初稿已完成。

  此外,三信公司于近期就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业委托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分别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对我公司提起五个诉讼。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期分别受理了上述案件,上述案件涉案总标的约为人民币2,800万元左右。

  关于上述系列案件,我司已组织律师积极应对。本公司认为,上述系列案件均是基于《物业托管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依法应予以合并审理,并向相关法院提交了《合并审理申请书》。近日,法院已采纳我司意见,将上述系列案件依法进行合并审理。因上述系列案件尚未全部审理、判决,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2011年度净利润较同期大辐度增长,增长率为220%至250%间。原因是政府拆迁补偿款净收益及经营利润的增长。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德才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