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6 13:45:27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1-04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向交通银行新疆区分行10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供担保。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为新疆宜化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新疆宜化向交通银行新疆区分行10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供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北庭路4-13号
注册资金:1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明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肥料、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组织机构代码证:69784857-X
新疆宜化为新设立公司,尚无经营业绩记录。
抵押、诉讼情况:截止本公告止,尚无对外抵押、诉讼情况发生。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新疆区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七年,为长期借款,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共七年。
4、担保金额:10000万元。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担保协议中不存在其他重要条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建设的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项目为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并且该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丰富的煤电优势,加快公司产业发展,提高和扩展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进一步加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由于该项目属公司在新疆投资的新项目,在建设、生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公司将与相关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上述银行贷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为新疆宜化向交通银行新疆区分行10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供担保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审批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23,52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356,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96%,其中:对外担保金额为133,000万元(含公司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79%;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23,94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16%。
六、其他
本次担保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情况、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