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20 11:59:24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59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正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 年 9 月 19 日上午 10:00,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北辰时代大厦 1406 室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永祥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 29,56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 万股)的 14.78185%。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陈东辉律师、王巍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大会经集中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以同意 29,56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购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52%股权的议案》。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辉律师、王巍巍律师出席了本公
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股东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