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19 11:35:18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1-055 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川投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2.转股代码:190016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3.转股价格:17.26 元人民币/股
4.转股起止日:2011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
5.转股部分上市交易日:申请转股(T 日),交割确认后的第二
个交易日(T+1 日,即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特别提示
根据川投转债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
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 (含当期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
1.在转股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27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公开发行
了 21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16 号文同意,公司上述可转债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投转债”,
债券代码“110016”。根据有关规定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川投转债自 2011 年 9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
司流通 A 股股票。现将有关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川投
转债持有人注意:
一、川投转债的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和利率
1.发行规模:人民币 21 亿元;
2.票面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2
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自 2011 年 3 月 21 日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
4.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0.9%、第
四年 1.2%、第五年 1.5%、第六年 1.8%。
二、转股的具体程序
1.转股起止日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1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止)。
在此期间,川投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随时
申请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
2.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转股申请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进行。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将自己的账户内的川投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
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与转股申请相应的可转债面值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可
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必须是整数。
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
量大于其实际持有可转债可转换股票数量,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确
认按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数量进行转股,申请超过部分予以取
消。
3.转股申请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
3
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
易时间,但以下时间除外:
(1)在川投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4.川投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
销)持有人的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证券
账户。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
股利,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6.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可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除非公司
应该交纳该类税费或者公司对该类税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7.转换年度利息以及股利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1 年 3 月 21 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4
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转股价格及调整的有关规定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初始转股价格 17.3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高者)。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发行人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5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了每 10 股派
0.36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根据上述条款将转股价
格调整为 17.26 元/股。
四、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必须是整数。可转债持有人
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川投转债价格向下修订、赎回、回售等其
他相关条款,请查阅在 2011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金融投资报》刊登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上
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应
条款。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电话:028-86098649
传 真:028-86098649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