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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9-17 19:19:22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1-0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

  (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长清先生主持了会议,唐双宁先生,徐浩明先生,马忠智先生,刘济平先生,梅键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唐双宁、罗哲夫、袁长清、徐浩明、陈爽、杨国平、马忠智、郭荣丽、倪小庭、韩平、胡祖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郭荣丽、倪小庭、韩平、胡祖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祖六先生尚未取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任职需自取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其他董事的任职自即日起生效。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

  唐双宁: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罗哲夫: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袁长清: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徐浩明: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陈 爽: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杨国平: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马忠智: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郭荣丽: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倪小庭: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韩 平: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胡祖六: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刘济平、姚仲友、陈明坚、赵金、赵霄洛、易仁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海松、范振彤、王文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中姚仲友、赵金、范振彤、王文艺尚未取得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其任职需自取得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其他监事的任职自即日起生效。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

  刘济平: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姚仲友: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陈明坚: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赵 金: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赵霄洛: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易仁萍:同意票为2,462,32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3、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2,462,322,783股;同意:2,462,322,783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坤、蔺志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光大证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