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16 11:32:11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 2011-03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公司债券 201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7 日发行的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和“10 泰豪债”)
将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支付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至 2011 年 9 月 26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 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0 泰豪债(代码:122053)。
3、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4、核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58 号。
5、债券期限: 5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5.3%。
7、计息期限:2010 年 9 月 27 日至 2015 年 9 月 26 日。
8、起息日: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9
月 2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1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9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10、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
11、信用级别:本期公司债券主体评级为 AA,债项评级为 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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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0 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5.3%。每手“10 泰豪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3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1 年 9 月 26 日。
2、本次兑息日:2011 年 9 月 27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1 年 9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
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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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勇
地址:南昌高新区清华泰豪大楼
联系人:杨洁芸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2、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联系人:孟娜、朱卫
电话:010-59013822、59013823
传真:010-590138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 68870114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