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 > 公告栏 >> 正文

新华百货: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9-8 11:35:31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1-016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9

  月 7 日上午 9:0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代表股份

  76,857,8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蒙进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 76,857,842 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 76,857,842 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 76,857,842 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祖贵洲及杨玉君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

  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的审核与见证,并出具了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的法律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