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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9-4 12:03:06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1-023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

  2、本次会议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否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桃浦路210号上海宏泉丽笙酒店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丹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97,02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72.68%。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7,028,750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7,028,750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吕琰律师和王安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