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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1-1-17 10:30:20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82,000,000股,占总股本的6.06%;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月19日。一、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取得情况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07年7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8月10日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5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1月9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8,200万股A股股票,该等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于2008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托管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限售期内将予以锁定。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自2008年1月18日起至2011年1月18日止。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月19日;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2,000,000股,占总股本的6.06%;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序号发行对象持股数(股)解除限售股份数(股)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份比例股份上市流通时间1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82,000,00082,000,0006.45%6.06%2011年1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合计82,000,00082,000,0006.45%6.06%注:2008年1月9日,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41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公司2010年4月12日实施2009年度权益分配:每10股转增8.5股送1.5股,该41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到8200万股。 三、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2,000,0006.06-82,000,000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82,000,0006.06%-82,000,0000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82,000,0006.06%-82,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71,589,86693.94%82,000,0001,353,589,866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1,271,589,86693.94%82,000,0001,353,589,866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71,589,86693.94%82,000,0001,353,589,866100.00%

  三、股份总数1,353,589,866100.00%1,353,589,866100.00%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此次申请解除所持股份限售的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08年1月17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已履行承诺。不存在其他履行承诺的情况。2、此次申请解除所持股份限售的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未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五、此次申请解除所持股份限售的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11年1月14日,从未减持本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该82,000,000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同时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股份,若自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特此公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