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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铝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11-30 15:42:47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002501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码:2010-002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7号文批准,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铝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2,36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256,400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首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2049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68号文件批准,公司股票于2010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一)基本情况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43,64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32,677.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均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63,648万元,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3,648万元,自筹资金2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经公司原定自筹资金20,000万元,拟改用超募资金投入。

公司承诺:1、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2

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中自筹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将原使用的自筹资金20,000万元,改用超募资金投入。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实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原定的自筹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有利于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意原定自筹资金20,000万元改用超募资金投入。

3、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中自筹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原定的自筹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有利于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意原定自筹资金20,000万元改用超募资金投入。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原定自筹资金20,000万元,改用超募资金投入的事项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有利于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3展。保荐人同意原定自筹资金20,000万元改用超募资金投入。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原定自筹资金20,000万元改用超募资金投入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荐人同意原定自筹资金20,000万元改用超募资金投入。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基本情况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为: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万元)项目备案情况1特殊铝型材及铝型材深加工项目34,01024,010吉发改审批【2010】182号2大截面交通运输铝型材深加工项目29,63819,638吉发改审批【2010】183号合 计63,64843,648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依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审字[2010]2105号),截止2010年11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30,825万元,其中特殊铝型材及铝型材深加工项目18,865万元,大截面交通运输铝型材深加工项目11,960万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30,82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8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4

自筹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实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8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8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利源铝业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