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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26 10:55:35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002495证券简称:佳隆股份公告编号:2010-00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0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已对董事会进行了明确授权,其中明确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负责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和工商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手续。现根据上述授权对《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新旧章程对照表》见本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 《公司新旧章程对照表》原公司章程条款现公司章程条款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0万股,于201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00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中社会公众股东持有2,600万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