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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0-11-24 10:35:43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归还银行贷款14,898.3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5,101.64万元),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5,101.64万元,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江树人、李昌莲、郭健生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