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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图省事钱房两失 先过户再付钱风险大

发布时间:2013-4-10 11:26:00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 【字体:

近日,购房人“张金凤”以代理人的身份,通过我爱我家房产经纪机构购买了9位售房业主的11套房屋。在经纪公司做出担保承诺后,业主们仅仅收到30%首付款后就将房屋过户给了买家,却没有按期拿到房屋尾款。面对业主们的质疑和责问,我爱我家决定先行支付全部尾款共计2286万元,事后再向故意拖欠业主房款的“张金凤”追偿。随后,北京多家经纪公司都开始进行自查,看是否卷入了“张金凤”的买房陷阱。

目前,有关买主“张金凤”是否涉嫌骗房、尾款能否追回等问题尚在进一步调查中,但上述事件的发生,却暴露了交易资金监管环节存在的漏洞。

“先过户再付钱”风险大

目前,需要贷款的二手房买卖流程有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买方支付给卖方首付款;第二步,卖方把房产过户给买方;第三步,买方办理房产抵押,并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四步,银行通过审核,获得抵押权后,把贷款打到卖方的账户上。四个步骤都完成后,二手房买卖交易才算达成。

而在这起案件中,“张金凤”正是利用了第二个步骤的漏洞。在没有任何交易资金监管的情况下,“张金凤”只付了30%首付款,就以办理银行贷款为由拿走了卖方的房产证,并办理了过户。但是之后,“张金凤”并没有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而是通过民间借贷公司将刚刚到手的房屋抵押了出去,拿到了钱以后便销声匿迹,使卖方苦不堪言,投诉无门。

为了严堵二手房交易中的种种漏洞,北京早在2007年就推出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根据资金监管制度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资金划转协议》后,首先要到银行将房款存入“专用账户”,在银行领取存款凭证后,再到保证机构领取资金托管凭证;然后,双方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买方取得新产权证,卖方取得办结单;最后,卖方凭借办结单到保证机构去领取交易资金支取凭证,这样才能在银行进行交易资金划转。

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地保障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但该制度并非强制规定,看似繁琐的过程让众多交易者望而却步。为了尽快完成交易,买卖双方更多愿意采用“自行划转购房资金”的方式,中介机构也没有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就出现了本案中“先过户再付钱”这种风险极大的私下交易。

资金安全理应优于效率

目前二手房的交易双方大多是互不相识的个人,在没有资金监管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交易,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对于卖方而言,如果不通过资金监管,在仅仅收到首付款的情况下就将房屋过户给买方,那么卖方就失去了对房屋的物权,只拥有债权。在取得新房产证后,买方如果不及时办理抵押贷款,卖方就迟迟不能收到尾款;买方如果再次将房屋转卖,卖方就可能再也无法收回房屋;即使买方将房款存放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监管,还存在着不良经纪机构擅自处理房款、甚至携款潜逃的安全隐患,直接导致卖方陷入收钱难的尴尬境地。

对于买方而言,如果不通过资金监管,在自己的新房产证还未办理之前,就将首付款交付给卖方,会直接导致后期交易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及风险加大。交易过程中,常常出现卖方对房屋无完全处分权、新政出台导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等问题,使房产无法过户到买方名下。如果卖方故意拖延还钱时间甚至“失踪”,买方还将面临“买不着房又收不回钱”的困难局面。

交易资金监管已强制实行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凡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4月1日起强制实行交易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