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没修好房产商就交房 业主起诉
买房是一个家庭的大事,可微山县男子高某买的房不仅因逾期不能入住,更是在小区道路没有修好,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由房产商自己验收的。11日记者获悉,微山法院一审以合同违约判决房产商赔偿2.5万余元。
2012年5月19日,当高某兴冲冲的来到微山县一小区看自己的新房时,却发现小区道路不通,随处可见建筑垃圾,有的地方还未完工仍在继续施工,房屋根本无法入住。高某等业主要求房产公司提供商品房验收的合格证明,房产公司告知是自己组织人员进行的验收,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高某想起本应2011年12月31日就该入住的新房,如今等了5个多月却是这个结果。看到自己花费30余万买来的房子,却屡次遭遇状况,高某一气之下将该房产商诉至法院,要求对房产进行综合验收并赔付违约金。
作为被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房地产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房屋,并且通知了高某上房入住,造成逾期交房的责任在于高某,是由于高某迟迟不去拿钥匙上房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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