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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维权结婚半年就离婚 房贷该如何分?

发布时间:2013-3-13 10:13:00 来源:华龙网重庆 【字体:

去年7月,大渡口男子韩涛与结婚仅半年的妻子李敏离婚了,双方约定,韩涛归还结婚期间由李敏支付的房贷费用1.8万余元。今年年初,李敏将韩涛告到了大渡口区法院,要求韩涛兑现约定,韩涛却声称自己早将款项付清,只是收条被李敏偷走了。昨日,记者了解到,因韩涛无法提供自己已还款的证据,法院判决韩涛需按约定支付这笔款项。

  婚后半年离婚 房贷怎么算

去年1月,27岁的韩涛与李敏结婚。婚前,韩涛贷款按揭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户主名字只写了他自己。婚后,韩涛与李敏约定,每月6000多元的房贷费用由两人共同支付,一人一半。

婚后半年,因为韩涛父亲生病住院,小两口发生了矛盾,韩涛认为李敏对父亲照顾不周,而李敏觉得自己已经尽力了,两人为此多次吵架,最终决定协议离婚。

要离婚了,李敏找韩涛商量房贷的问题,表示自己不会争夺房子产权,但希望韩涛还她支付的房贷费。韩涛答应了,并在离婚协议上特别注明在离婚后两年内归还李敏1.8万余元,可以提前将款项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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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与韩涛已离婚快半年的李敏突然将韩涛告到了法院,要求韩涛偿还按揭款。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敏拿出离婚协议表示,离婚后韩涛没有按约定给过一分钱,请求法院判决韩涛立即履行协议。而韩涛则辩称,二人刚离完婚,他的父母就出资将李敏的1.8万多元房贷款付清了,“当时李敏还出了收条,只是李敏在搬家时将收条偷走了”。

对韩涛的这个说法,李敏表示有异议,要求对方拿出证据,差点又和韩涛在法庭上争吵起来。

法官审理认为,韩涛自称已将1.8万余元款项给了李敏,但又拿不出任何证据,所以一审判决韩涛需按约定支付李敏1.8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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