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6日召开)初次审议的《基金法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其中的一大争论的热点是单设“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监管条款给予明确指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为私募发行公募产品留下了空间。
一位基金分析师表示,新的草案中提出私募有望发行公募产品,让人挺意外。这不仅可以促进私募的更加“阳光化”,促进公募与私募的竞争,而且在市场的作用下,可促进公募和私募自身机制的良好转换。
好买基金陆慧天则认为,一般情况下,私募做公募产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从宣传费用、渠道上来讲,对本来规模不大的私募来说成本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