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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今后有娘“管”了 行业发展大利好

2012-6-27 10:47:28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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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 私募基金 就像是 “后娘”养的孩儿,处于没人管的状态。不过,这种情况今后可能将转变。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首次把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一直处于监管真空的私募基金的成立与运作将有法可依,私募基金的规范化、阳光化之路有望就此开启。

 

  影响:

  对行业发展是大“利好”

  自2009年创业板开启以来,我国私募基金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私募基金业乱象频出,行业发展前景堪忧。近年来,包括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在内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作用日益重要,也成为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

  “估计很多人一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会认为是个利空,对二级市场来说是个短期利空,但是从长期来看,是整个证券行业的重大利好。”青岛获多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王奎宝如是说,“将私募纳入监管范围等于是给私募基金正名,对行业影响非常大。”的确,现行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未作规定,使这类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更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借私募基金之名行"乱集资"之实,蕴含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同时,他指出:“目前阳光私募介入成本高,合伙制形式的企业一个项目成立一个公司,形成了双重交税,规范起来的话私募企业的运作成本也将降低,而且很多时候可以光明正大地做。”

 

  亮点一:

  私募可投资未上市股票

  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修订草案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两百人。

  与公开募集基金相比,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运作方式更加灵活,投资范围也更加宽泛。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报告说,考虑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主要投资于未上市股权基金的监管存在一定的争议,修订草案依据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除可以投资于上市证券外,还可以投资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等其他证券。

 

  亮点二:

  将所有私募“一网打尽”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不仅把所谓的“阳光私募”纳入监管,实际上囊括了所有形式的私募基金,只要实质上进行私募运作的投资机构都应遵守基金法。

  据了解,我国当前的非公开募集基金主要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存在,在形式上并不属于草案规定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对此,有意见认为,不应将上述机构纳入基金法调整范围,对这部分基金及其投资活动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进行工商注册及运作即可。

 

  延伸:

  岛城私募排名全国前五名

  “青岛的私募发展还比较传统,企业发展还靠朋友信用这种原始结合方式的比较多,合伙制企业形式的少之又少。”岛城一业内人士这样指出,“这也是为什么青岛发展不出来大型私募的原因,一些元老级的私募人物或去香港发展了,有的被清盘了,分化也比较大。”

  青岛赢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土第一个二级市场的阳光私募,投资总监周兵表示其麾下的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在全国1700多只产品中排名前五名,今年成绩斐然。对于私募基金即将成为 “正规军”,他表示 “目前私募基金的发展和民营企业一样,是自下而上的一种纯市场的行为,青岛目前私募的运作方式还比较规范,发行产品的程序跟公募基金的"严谨"相差无几。”他接着补充说,“私募是相对特定人群,一般面对的是1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客户,纳入监管后也会和公募基金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