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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前外交部长:欧洲银行监督机制需直面六大问题

2012-10-29 9:17:48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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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危机爆发五年后,欧洲经济和政治状况依然脆弱,预计今年欧洲将经历轻微衰退,失业率也将升高。我认为,除了削减赤字,还需要实施1200亿欧元的欧洲投资计划,并深化欧洲单一市场以释放其增长潜力。

  但我们还需要其他结构性措施。欧盟必须切断个体成员国与其国内银行系统之间的负反馈环。2008-2011年间,欧盟纳税人给了银行4.5万亿欧元贷款和担保。在一些国家,用公共资金重组银行资本的威胁已导致市场信心的大跌和利率大增。

  欧洲央行已采取决定性手段切断这一恶性循环。此外,17个欧元区成员国也已经达成一致,必须以银行联盟补充共同货币。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单一银行资本要求规则、对各国存款保险机制的共同支持方案,以及泛欧洲清算倒闭银行规则(主要损失将由银行股东和债权人而不是纳税人承担).

 

  今年6月29日,欧洲各国和政府首脑承诺成立单一的欧元区银行监督机构。这对于金融稳定性和公共财政来说都是好消息:一旦单一监督机构成立,监督就将更加可信和公正,这对于处理受困银行让它们重获活力非常重要。

  欧盟委员会还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立法方案,欲成立单一监督机制并将主要监督职责授予欧洲央行。如果想抓住机会激活欧洲稳定性机制(ESM),并打下其他银行联盟必要基础,欧洲议会和部长会议必须尽快修订和批准这一方案。不过,在诸多领域,仍需要更多的动作。

 

  第一,新监督机制的范围。一些成员国认为应该将欧洲监督限制在系统重要性银行。但欧盟委员会认为它应该覆盖所有6000家欧元区银行。毕竟,“系统重要性”难以定义。诺森罗克、德克夏和Bankia等银行的倒闭提醒我们,中小型银行也可以威胁整个金融系统。而在同一市场存在两个监督机制会引起天生的不稳定性。

  第二,非成员国对新监督机制的参与。欧盟委员会的方案授予欧洲央行监督欧元区内所有银行的权力。对非欧元区国家来说,这一方案提供了以自愿为基础、向欧洲央行移交权力的加入机制。但欧盟条约使得给予这些非欧元区国家充分投票权的过程十分复杂。我认为,给予这些国家在决定谁是欧洲监督者的问题上的充分话语权问题并不大,但找出合法、公正的办法就需要创造力了。

 

  第三,国家监督者在新制度中的作用。显然,欧洲委员会决定改变范式:权力将交给欧洲央行。但国家监督者将成为决定重大决策的委员会的成员,它们同时是这些决策的准备者和实施者。在当前的磋商中,我们仍能够微调欧洲和国家监督者的角色,但最终权力必须授予欧洲央行。

  第四,关注那些不愿意加入单一监督机制的非欧元区欧盟成员国。这些国家已经表达了授予欧洲央行新权力的担忧。特别是,他们质疑欧洲央行在欧洲银行管理局的投票权,后者仍将负责制定适用于所有27个欧盟单一市场国家的单一规则以及加强监督行为的同一化。我们需要找出完整保留非欧元区国家在欧洲银行管理局的影响的办法。

 

  第五,欧洲央行监督权力的可问责性。当然,尽管将迎来新使命,但欧洲央行必须保持完全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因此,一个关键的问题是,除了让欧洲议会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之外,各国议会也可以在监督决定方面起到作用。

  第六,时机。在某些欧盟国家看来,欧盟委员会2013年就开始实施的方案有些操之过急,但一个有效的单一市场监督者乃是ESM对银行直接进行资本重组的前提。唯有通过这条路以及强大的统一监督,欧洲才能切断银行资产负债表疲软和主权债务之间的恶性循环,从而解决欧元区危机。

 

  2013年就始实施新的方案将先让欧洲央行监督获得或要求公共资金的银行。直到2013年6月,所有具系统重要性的银行才会纳入欧洲央行的监督之下。剩余银行将在2014年初进入新机制的管辖范围。

  对于如此兹事体大的工程,激烈争论再正常不过。德国、芬兰和荷兰等国家有权利争辩,不能以牺牲新监督结构的质量为代价。欧盟国家必须兑现6月份所做出的承诺,争取按时启动2013年开始逐步实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