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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受贿200多万获刑13年

2011-11-23 15:51:12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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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刘允洲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故从轻处罚

  今天(11月23日)上午,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巡视员刘允洲因受贿罪200多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正义网、财新网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查明,1997年至1999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吴某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9万余元,后刘支付房款人民币12.8万余元。

  2003年至2004年5月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的便利,为北京时代东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2007年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某职务行为,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审批建设用地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某180万元。

  北京一中院认为,刘允洲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可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有期徒刑13年。

  刘允洲于今年2月被“双规”。现年64岁的刘允洲,是中国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曾为《人民日报》农村部记者。

  2009年,刘允洲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指责政府卖地毫无道理。土地当然只能由政府来卖。”据财新网此前报道,刘允洲的落马后,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李元也被“双开”,但未启动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