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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7 13:59:41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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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2-05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的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4月7日——2014年4月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公司内资法人股东深圳市丰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成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4月7日——2014年4月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4月7日——2012年4月6日;

 

  承诺履行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丰成投资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4月7日——2014年4月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5、此外,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曾少贵、曾少强、徐航、袁建成、马亚平、龙镭(离任)、刘煜(离任)、全衡、蔡磊、监事曾少彬还承诺:“在本人担任翰宇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翰宇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PINXIANG YU承诺:“在本人担任翰宇药业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翰宇药业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7、公司董事徐航补充承诺:“其通过持有SAIF III GP, L.P.4.5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610股。在担任翰宇药业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翰宇药业董事岗位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及曾少彬于2010年3月12日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声明并承诺:“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翰宇药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翰宇药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因违反本函而导致翰宇药业遭受损失、损害和额外开支,本人承诺将赔偿由此给翰宇药业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承担补缴税款的承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06-200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20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系深圳市普遍适用的规章,凡符合该等规章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并非仅由发行人独享,但该等税收优惠没有法律、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为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三人承诺:“如果由于深圳市政府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翰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前所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减免无效,本人作为翰宇药业的实际控制人愿意以现金连带的、全额的、无条件的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税款及相关费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2012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三人已承担承诺并补缴税款335.36万元,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翰宇生物关于转让翰宇生物医药园房地产的承诺

  2010年11月29日,深圳市翰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生物”)承诺:若国家或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等出现变化,允许翰宇生物转让翰宇生物医药园房地产,且公司生产经营仍需使用翰宇生物医药园房地产,翰宇生物在半年内将翰宇生物医药园房地产按转让时的账面价值转让给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实际控制人关于确保翰宇生物转让翰宇生物医药园房地产的承诺

  2010年11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国家或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等出现变化,允许翰宇生物转让翰宇生物医药园房地产,且公司生产经营仍需使用翰宇生物医药园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确保其控制的翰宇生物在半年内将翰宇生物医药园房地产按转让时的账面价值转让给公司;若因国家或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等出现变化,公司不能继续租赁翰宇生物医药园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额承担公司搬迁生产场地产生的搬迁费用和公司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