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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5-21 13:23:08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2-03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 2012 年 4 月 24 日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荃银高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高产、优质、广适型杂交水稻育繁推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合肥三里庵支行变更为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进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工作。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元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以下称“专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荃银高科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401014210009409,截止 2012 年 5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4762.18506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荃银高科高产、优质、广适型杂交水稻育繁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荃银高科、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元证券作为荃银高科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荃银高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荃银高科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荃银高科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四、荃银高科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梅、朱焱武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荃银高科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荃银高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荃银高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荃银高科和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荃银高科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荃银高科、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荃银高科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荃银高科、专户银行、国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