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房产 >> 滚动新闻 >> 浏览文章

商品房和医疗这次修法未提及

发布时间:2013-4-24 3:08:00 来源:现代快报 【字体:

网购消费陷阱多、买商品房遭遇欺诈能否退一赔一、医疗维权该不该纳入消法、购买理财产品属不属于消费行为?一些人们高度关注的消费问题,并没有在此次修法中得到体现。

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军说,售楼广告里说小区有很多绿化、有游泳池,结果购房人住进去,却不是那么回事。这种情况,开发商就涉嫌欺诈购房人。

现行消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遇到欺诈时,可以要求“退一赔一”。谢军表示,不少购房人希望能利用这一规定,要求开发商“退一赔一”。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明确表示如果商品房消费遇到欺诈,购房者可以索取“惩罚性赔偿”,但不得要求超过购房款一倍。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被认为终结了“退一赔一”的设想。

谢军认为,商品房与普通商品确实存在诸多不同,仅仅因为绿化没有广告宣传的好,就“退一赔一”也不可取。消法应该将商品分为普通消费商品和特殊消费商品。一般商品按照消法规定的内容即可;特殊商品包含商品房、医疗等领域,可单独设置条款。

商品房为何不适用退一赔一?

律师:建议房子纳入“特殊商品”单设条款

现在市民看病,越来越多地涉及到购买一些医疗器械和耗材,不少人提出,医疗维权也应该写进消法。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双强认为,对于医疗机构提供的商品如医疗器械、药品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医疗收费、医疗广告、包医包治、祖传秘方等存在欺诈,应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并适用双倍赔偿的原则。此前,浙江、甘肃、湖南、安徽、福建等省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均将上述医疗行为规定为消费行为,并适用消法调整。

黄双强说,具体的诊治行为,不宜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目前因诊治行为涉及的患者权利如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同意权、自主决定权、人格尊严权、获得赔偿权在侵权责任法、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

医疗维权写进消法合不合适?

律师:器械药品有问题或广告欺诈,应双倍赔偿

今年3·15晚会上,苹果公司的手机和电脑产品,因为保修条款明显不符合我国的产品质量三包的政策,遭到了曝光。

“其实针对苹果手机霸王条款,我们国家并不缺乏相关规定,因此消法草案不涉及,也可以理解。”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小娟介绍,比如我国合同法第3条就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现行消法规定,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其他法律未做规定的,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但问题在于,目前的消法中并未明确工商、质监等部门相关的管理范畴。李小娟也表示,如果能在消法中明确各个主管部门的责任,就更好了。

苹果“霸王病”怎么治才好?

专家:其实不缺法规,缺的是相关部门的执行

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一群“知假买假”,并依此向商家索赔谋生的消费者,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王海。

去年11月,国家质监总局发布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七条规定:“申诉人购买产品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产品存在质量申诉所涉质量问题的”,质监部门应不予受理。